“牵好头”也要“负好责”(纵横)
江竹轩
【人民日报2024年12月20日5评论

  当前,一些覆盖面广、涉及面宽的工作,往往会确定一个牵头单位和若干配合单位来共同开展。顾名思义,牵头单位就是要牵头抓总,做好与各配合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承担主要责任、发挥主要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一些牵头单位却存在“一牵了之”的情况,影响工作推进。

  “牵头”,不仅是名义上的领衔,更意味着责任与担当。遗憾的是,一些牵头单位将“牵头”简化为“派任务、催落实、收成果”的机械流程,忽视了自身作为引领者、协调者的职责。更有甚者,一些牵头单位将配合部门视为单纯的执行者,自己置身事外,不愿承担责任,将“牵头抓总”异化为“单纯发令”,把共同研判简化为单独拍板,使协调配合扭曲为变相甩锅。如此行为,不仅寒了配合部门的心,更损害了整体效能。

  牵头单位的不作为,是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官僚主义在作祟,让“牵头”成了徒有其名的“挂名”,本应清晰的责任链条变得模糊,部门协作的初衷落空。一项工作的成功,往往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与共同努力。若牵头单位不能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没有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就难以形成合力,无法高效协同地完成工作。

  改变这一局面,关键在于强化牵头单位的责任担当。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确保牵头单位既能“牵好头”,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又能“负好责”,与配合部门通力合作。

  牵头单位应深刻认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加强对配合部门的指导与支持,既确定工作方向和任务分工,又提供必要协助、保证资源充足,使各部门能够各展所长。这一过程中,需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比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从而更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

  也要看到,牵头不等于无限责任。牵头部门很重要,配合部门同样不可或缺。应进一步强化协同工作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让不作为者无处遁形。各部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方能推动各项任务更好更快完成。

  (摘编自《河南日报》,原题为《牵头单位不可“一牵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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