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标识不能只“设”不“拆”(建议)
【人民日报2026年3月30日7读者来信

  笔者是一名自驾游爱好者,旅途中经常被路边“过期”的公共标识扫兴。如最近在某地的城郊公路上,见道路旁设有“前方施工、限速20公里”的警示牌,笔者小心翼翼地通过后,才发现施工早已结束。

  这类“超期服役”标识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有的交通指示牌上,标注着早已关停的停车场信息;有的景区路口,仍悬挂着几年前“活动临时改道”的箭头。标识“过期”却未处理,不但误导市民,影响出行效率,而且影响城市管理的公信力。

  公共标识不能只“设”不“拆”,治理的关键是要打通“设”与“管”的壁垒。一方面,应建立“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设置标识时即明确拆除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有设有管、责任到人。另一方面,要强化巡查考核,把标识后续管理纳入日常巡查当中,对长期不拆的“僵尸”标识,不仅要通报责任单位,更需倒查背后作风问题,严肃问责。此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推广智慧标识与电子屏,及时更新道路信息。畅通投诉和反馈渠道,让市民也参与到公共标识的管理中来。

  湖北宜昌市 谢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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