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多个领域。
坚持平等保护,推动定分止争。在一起涉及中韩两国股东、董事等出资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分析双方争议产生的根源,全面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依托巡回审判机制高效解纷,“一揽子”化解近十年的跨国合作纠纷,实现“一案结、多案消”,推动涉外商事争议实质化解。
在调解国际商事纠纷中,往往需要涉外法官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外国法律,依托专业鉴定厘清事实,找到定分止争的“最优解”。在一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福建某企业因供应500吨秘鲁粗鱼油存在质量问题,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OSFA)裁决其须向丹麦某公司进行赔偿。人民法院精准适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查明英国仲裁法,积极推动双方从“强制执行”走向“握手言和”。
此外,针对海事案件涉航运、跨海域的特殊性,海事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海上调解方式,提升解纷效率。在一起涉外海难救助纠纷案中,海事法院依托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海事部门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提供双语服务破除沟通壁垒;运用“一网一库”数字司法资源,精准厘清案件法律争议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葡萄牙籍船方一次性支付救助费用,纠纷得以快速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