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人民日报2026年5月6日6要闻

  本报杭州5月5日电 (记者刘军国)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有力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指导意见》明确健全资金规范管理体系、健全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健全资源规范管理体系、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等四大方面任务。《指导意见》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全额、规范将各项收入入账核算,严禁账外核算、坐收坐支。

  《指导意见》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村组运营管理、乡镇监管在前、部门跟进指导、纪巡贯通协同、平台数据赋能”工作格局。

人民数据库    |    联系电话:010-65368285    |    邮箱:data@people.cn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 1997-202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