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表示。
系统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律框架
“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陈瑞峰介绍。
“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了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巴音朝鲁表示。
立法全过程各个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先后两次就法律草案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区市380余家单位的意见,多次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两次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5万人次提出了意见。
“这些做法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识,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巴音朝鲁表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巴音朝鲁介绍。
在内容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系统构建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律框架,为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全局性、长远性的基础性保障。
民族领域相关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和新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2012年至2025年,5个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由3.25万亿元增长至8.66万亿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程度空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3300多万,超过1/3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区,各民族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不断深化。
“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浓厚。”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表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立法意旨,将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改革成果、宝贵经验和制度举措转化为国家法律规定,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机制逐渐构建起来。
新时代以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稳妥开展民族领域相关的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和新成就。
“陆地国界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等10余部法律都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充实完善民族工作方面的内容。”雷建斌介绍。
把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门规定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的内容。陈瑞峰表示,国家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十五五”规划,把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增强文化认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国家民委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国家民委将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文旅融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扎实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地区“新市民”赋能行动。
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国家民委将着眼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深化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通过5年的持续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编纂,将于近期出版发行。”陈瑞峰介绍,这部书一共11卷、420余万字,将为推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提供重要基础。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是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融入民族工作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社会组织等,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