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不是“免责牌” 挂牌警示也应尽快整改 (建议)
【人民日报2026-07-067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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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笔者在小区周边及部分街道发现,不少建筑外墙上都挂着“墙皮脱落,车损自负”等提示牌。有的牌子年头长了,已褪色泛黄。

  客观来说,面对建筑施工、墙皮脱落等安全隐患,悬挂提示牌进行风险告知,是必要的临时举措。它能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避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但“临时”不等于“长期”,提示牌的作用是预警,而非免责。如果只挂牌不处理,任由安全隐患悬在半空,提示牌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反而成了相关责任方敷衍塞责的“挡箭牌”。

  “墙皮脱落,车损自负”,这样的标语看似划清了责任界限,实则暴露了责任缺失的弊病。建筑外墙维护、施工安全监管,本是相关部门的分内之责。挂牌提醒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拿出整改措施、明确维修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非牌子一挂,问题解决。

  更需明确的是,提示牌绝非“免责牌”。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希望相关责任方能够主动作为,安全警示之后,尽快整改,消除隐患。

  辽宁沈阳市 宋东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