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明确9项禁止情形
社会组织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者党政机关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人民日报2026年7月17日
第12版
社会】
本报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吴储岐)16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办法共25条,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9项禁止情形,包括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者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杜绝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
办法列举了负面清单,明确7项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括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人民”“功勋”“荣誉称号”,以及类似含义字样和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等。
办法总结近年来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践经验,结合为基层减负、乱象整顿等工作要求修订形成,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规则约束和规范管理,切实把好“数量关”“质量关”,推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社会组织风清气正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