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张清运垃圾的工作照片一模一样,却用于两份不同的报账材料,一定有猫腻。”前不久,海南省东方市委巡察组在查阅某村财务账目时发现异常,将线索移交给镇纪委。
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村近10年的垃圾清运费进行全面核查。通过调阅村级财务账目、银行流水等发现,2017年以来,该村与王某某等人签订30份垃圾清运项目合同,费用共计118万余元。面对清运现场照片、清运人员签名等验收材料明显多次重复的现象,村委会依然拨付了项目资金。
“有时候清运工作太忙,现场忘记拍照和签名,就用之前拍过的照片,但工作确实完成了。”面对核查组,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某某解释。
经向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垃圾清运项目承包人多方了解,事实很快查清。原来,因个别村务支出事项“有困难”,刘某某多次指使村报账员虚构垃圾清运项目或虚增工程量。套取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村委会日常办公费用,一部分用于个人私设“小金库”。其中,13万余元被用于支付刘某某组织村干部违规吃喝的费用。
最终,刘某某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吃喝费用被追缴。
【执纪者说】村集体资金收支有明确制度规范,不允许任何虚报冒领、账外私存的行为。刘某某等人心存侥幸,规避财务监管,践踏制度红线,满足一己私欲,最终面对的是党纪国法严惩。依规办事不是束缚而是保护,公私界限不容模糊,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规定,把权力关进笼子,守牢廉洁底线。
(本报记者董泽扬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