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房贷可享贴息
【人民日报2026年9月30日 第2版 要闻】

  本报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曲哲涵)29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政策聚焦首套刚需,重点支持普通家庭新购中小套型、较低价位的住房,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给予贴息支持:一是使用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存量贷款置换。其中,“首套住房”的认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二是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三是所购住房价格不超过150万元。

  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多1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按照目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相当于优惠了利率的1/3,贴息期限最长5年。政策实施期暂定1年。

  为便于居民家庭就近贷、就近享,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全部银行,都可以按规定经办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购房人按照正常信贷流程在银行办理贷款,只需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同步授权银行代为办理贴息。银行自动识别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按月收息时,自动计算并扣减对应的贴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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